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及纠纷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2024-09-18点击率:101

  农村土地流转注意事项及纠纷处理方式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仅保留承包权。

  土地流转涉及的土地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转让、转包、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

  转让是指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承包方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的土地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继续流转。

  转包是指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3、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金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