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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支持哪些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日期:2024-10-15点击率:2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支持哪些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支持专业种养大户、种田能手、外出务工经商的回乡创业者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此类经营业主可参与全市“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

  2、支持农民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可将入股的承包土地量化到人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集中对外招标农业开发,收益按合作章程进行分配。

  3、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集中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时,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

  4、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服务队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成绩显著的,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

  5、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四荒”地、农户自愿放弃的承包地以及经整理和置换新增的耕地,实行统一经营,流转或发包给业主进行规模经营。流转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化解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等。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