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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4-10-25点击率:53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 ?土地调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按规定需缴费的)、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2.收费标准:不收费

来源: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