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及限定条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房地产时还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还有一些限定条件需要遵守。首先,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和利用,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的规划和用途。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这意味着转让人不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人,还将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了受让人。最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等。转让后还有一些限定条件需要遵守,如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等。这些条件和限定条件的存在,旨在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来源: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