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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以及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除外;(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3)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的;(5)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原国土资源部于2003 年 6 月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对协议出让的范围、最低价的确定标准以及出让的各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来源:三门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