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赤峰敖汉旗当事人,你的土地流转...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