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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北镇市正安镇当事人:你们的...如何判定地类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
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在认定地类时,如果当事人对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现状地类以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提出质疑,应由调查、耕保部门组织认定并纠正后,作为执法部门判定地类和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
比如,原来是村内废弃的大坑,属于未利用地,填埋后准备建房,但由于未及时建房,临时有种植行为,结果在年度变更调查中被调查为耕地。依据上一年度现状地类,就是耕地,但当事人显然不服。(推荐阅读:你未必清楚:什么是耕地?)
比如,光伏方阵项目立项和选址时未占用耕地,但清表后由于未及时铺设光伏板,临时有种植行为,在年度变更调查中被调查为耕地。如果依据上一年度地类,对项目方来说,显然不公平。(推荐阅读:"农光互补"已全面叫停,不能再占耕地建光伏方阵)
比如,占用和建设行为在先,划定永久基本永久农田在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等。从实事求是角度看,显然不合理,但现在永久基本农田可公开查询,向社会又没法交代。来源:专注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