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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地终无效 已付欠款仍返还
发布日期:2026-04-10点击率:36

  非法卖地终无效 已付欠款仍返还

  将农用土地转让给他人,听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该行为已经违法了。

  基本案情2009年10月,李某某与唐某某签订了一份购买住宅地的协议,由唐某某将位于含山县环峰镇某村的200多平方米土地,以7万元卖给李某某用于建房。当日,李某某支付全部购地款。2022年案涉土地被征收,李某某未获得征地补偿款,要求唐某某返还购地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导致诉讼。法院审理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涉购地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自始无效,唐某某收取的购地款应予返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