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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三调”是建设用地?
现在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有的过去占的是耕地,但在土地调查中被认定为建设用地,特别是在“二调”和最新的“三调”中被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这样就代表“合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二调”和“三调”属于土地现状调查,行话叫:所见即所得。也就是说,调查时现状是什么地类,就调查为什么地类,种了庄稼,就是耕地,盖了房子,就是建设用地。这样调查认定的“建设用地”就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有合法来源的,一种是没有合法来源的。没有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是指没有经过征收转用和审批登记,但在土地调查中按现状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推荐阅读:“二调”和“三调”都是建设用地,能翻建吗?)
对“三调”是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来源的,如果由于新建、翻建、扩建等被国家卫片监测发现,在认定地类时,要向前追溯,一般追到“二调”时的地类。如果“二调”是耕地,那就按耕地认定和处罚;如果“二调”是建设用地,不再考虑是否有合法来源,就按建设用地认定和处罚。还有一种情形,如果“二调”是建设用地,但“三调”被调查认定为耕地,那就按耕地认定和处罚。来源:专注行政法
节选自:处遗问题应综合考虑相关文件要求、不能翻新翻建、三调是建设用地、无土地权属没规划手续的处理政策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