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安东路(同新路—民安大道段)道路工程(洪塘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因同安东路(同新路—民安大道段)道路工程(洪塘镇段)项目需要,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安东路(同新路—民安大道段)道路工程(洪塘镇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同安东路(同新路—民安大道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及四至角点坐标详见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联系电话:0592-7130587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厦门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8号
联系电话:0592-7052922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恒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人寿大厦2403室
联系电话:0592-7122588
六、房屋拆除单位: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同安区人寿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92-7037107
拆除单位必须对拆除工程安全负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七、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
八、权属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九、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http://www.xmtfj.gov.cn/zwgk/ztzl/zsxxzl/zhblsxtz/与同安区人民政府http://www.xmta.gov.cn/xxgk/ggzypz/网站上公布,经公布之后,被征收人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该方案已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厦同政[2018]74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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