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光伏政策”!在新政下发之后,光伏行业迅速进入寒冬期,很多行内人士都表示天塌了,没有活路了,指标受控,叠加补贴无缓冲地强制下调,整个光伏行业都受到冲击,仅仅一瞬间,各种负能量充斥着整个行业。
在5月31日前并网的业主还是深深的松了一口气。毕竟此次新政没有波及他们,让他们没有任何的损失,仍然是可以拿到国家0.42元/瓦或是0.37元/瓦的补贴。
但近期却发现有很多朋友在我们的公众号中留言问及光伏拆迁的问题。
记得在531新政之前,国家对于光伏拆迁的补偿是这样子的:
国家规定: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 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
一、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光伏电站拆迁补偿的实际案例:
装机容量:3kw
安装费用:24000元
安装时间:2015年8月
电站地址:江苏淮安市
拆迁现场拆迁现场
根据从业主了解到的情况,电站拆迁赔偿3万5千元,光伏电站所有设备材料归业主所有,业主承担拆卸费用。
河北保定周边某县也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劣,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后续收益大;
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
但是,在新政之后,国家对于光伏拆迁的补偿又是怎么样的呢?
近日,九江市濂溪区下发了关于《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中提及关于家庭光伏方面的拆迁费用为5000元/千瓦,人工费用为300元/套。
在拆迁文件中,并未提及拆迁后光伏设备的所有权归居民还是政府,但根据补偿条款来推断的话,绝大部分村民选择的可能是回迁房,但回迁房以单元楼的形式构建,户用光伏显然不具备安装条件。
我们以去年户用光伏的安装均价以及后续收益测算一下一整套户用光伏带来的收益:
假使一户拆迁居民安装了一套5KW的户用光伏系统,其安装价格为均价8元/瓦,则安装总费用为4万元,根据九江的有效利用小时数,其年发电量保守估计为6000度左右。即使按照去年的补贴政策来估算,其一年的收益也在5500元左右,按补贴20年来计算的话,整套户用光伏可为其带来7万余元的收入。
然而,如果按照拆迁条款去核算补偿的话,用户获得的赔偿仅为2.5万元,不仅连成本没有收回,其后续的收益更是无从谈起。更为关键的是,自新政下发后,户用光伏开始需要指标,补贴也随之降低,早先并网的户用光伏所能享受到的政策红利化为泡影,这部分损失基本都需村民自行承担。
所以,5000元/千瓦的拆迁补偿,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觉得不合理么?
那关于拆迁,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哪些国家部门负责拆迁事宜呢?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家规定,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 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大家不必太过不安,保留好光伏安装许可证明和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合同等可以证明光伏电站价值的资料非常重要,如果遇到拆迁,只能拿出这些材料才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项目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
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来源:光伏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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