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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批复:广饶这些土地被征收、涉及稻庄、大营、颜徐等有你家吗?
发布日期:2018-10-12点击率:2078

  省里批复:广饶这些土地被征收、涉及稻庄、大营、颜徐等有你家吗?

  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饶县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省里批复了!涉及稻庄镇、广饶街道等,看看有你家吗?

  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3号

  2018年9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康安路北延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00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4.62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位于广饶县石大路以南、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稻庄镇、广饶街道境内。涉及稻庄镇任家大营村、高家大营村、陈家大营村、陈坡村、高柳村、冯口村、王口村、稻庄二村,广饶街道姜家村、蒋口村、贾辛村、颜一村、东北西村和稻庄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康安路北延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00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营;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

  以下为涉及范围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陈家大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陈家大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陈家大营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1627公顷,涉及农用地4.1627公顷,其中水浇地2.2421公顷,农村道路0.0536公顷,沟渠1.867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9.66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214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363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4.577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4.2446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陈家大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3.6608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稻庄镇人民政府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陈坡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陈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陈坡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365公顷,涉及农用地2.3365公顷,其中水浇地1.7928公顷,农村道路0.0850公顷,沟渠0.458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6.26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3.872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689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6.562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2.8281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陈坡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5713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稻庄镇人民政府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稻庄二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稻庄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稻庄二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074公顷,涉及农用地0.5074公顷,其中水浇地0.507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62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761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761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3.3827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稻庄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165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稻庄镇人民政府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人民政府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稻庄镇人民政府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162公顷,涉及农用地0.016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162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稻庄镇政府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905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稻庄镇政府账户,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稻庄镇政府职工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需另外进行社保安置。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冯口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冯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冯口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7596公顷,涉及农用地0.7565公顷,其中水浇地0.7565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其中殡葬用地0.003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806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78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134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312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1192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冯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0910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稻庄镇人民政府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高家大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高家大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高家大营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754公顷,涉及农用地0.0368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31公顷,沟渠0.0338公顷;建设用地1.038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1.038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0.33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0.3336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高家大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1965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拆迁安置: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号)、《广饶县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和《广饶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在本次村民建筑成片拆迁中,针对安置方式、安置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一是选择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并公告。

  二是拆迁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

  三是拆迁安置户获得房屋补偿费、室内装饰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奖励费、其他补助费等补偿金。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高柳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高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高柳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1269公顷,涉及农用地2.1269公顷,其中水浇地2.0587公顷,农村道路0.0266公顷,沟渠0.041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8.65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218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088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306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3.9660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高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7.8553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稻庄镇人民政府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任家大营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任家大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任家大营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955公顷,涉及农用地0.1288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072公顷,沟渠0.0216公顷;建设用地0.1930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1930公顷;未利用地0.3737公顷,其中盐碱地0.373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14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880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7.8809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0.0247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任家大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6488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稻庄镇王口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稻庄镇王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口村土地位于稻庄镇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6222公顷,涉及农用地1.3016公顷,其中水浇地1.1847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坑塘水面0.1066公顷;建设用地0.320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1.0386公顷,殡葬用地0.001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26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214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777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9911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8.2559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王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4995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广饶街道东北西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广饶街道东北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北西村土地位于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147公顷,涉及农用地2.3147公顷,其中水浇地2.2668公顷,农村道路0.0397公顷,沟渠0.0082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1.378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400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00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6.3791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东北西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0808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广饶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广饶街道贾辛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广饶街道贾辛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贾辛村土地位于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224公顷,涉及农用地1.1224公顷,其中水浇地1.1043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64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7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656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356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0.0053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贾辛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2540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广饶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广饶街道姜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广饶街道姜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姜家村土地位于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1522公顷,涉及农用地2.1522公顷,其中水浇地2.1369公顷,农村道路0.0153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7.241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205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805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2.0468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姜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8.4245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广饶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广饶街道蒋口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广饶街道蒋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蒋口村土地位于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4696公顷,涉及农用地1.4696公顷,其中水浇地1.4541公顷,农村道路0.015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7.85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8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181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981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0.8364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蒋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3.0660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广饶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广饶街道颜一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康安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征收广饶街道颜一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一村土地位于康安路以北、河辛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2605公顷,涉及农用地4.2605公顷,其中水浇地4.0517公顷,农村道路0.1080公顷,沟渠0.100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0.66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67号)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4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077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0.47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1.1411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颜一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5.8613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广饶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饶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广饶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源:掌上广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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