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扫黑除恶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展开,这次扫黑除恶行动相较于以前,声势力度大、打击范围广、动用力量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以及全社会都参与到这次的扫黑除恶行动,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各地对这次的扫黑除恶行动都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提出了“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打霸、无霸惩痞、无痞治乱”的口号,可以看出这次扫黑除恶的声势和力度。当前,扫黑除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制定出鼓励举报的措施,让一切黑恶势力没有立足之地。
农村扫黑除恶工作同样在强力展开,很多村霸和家族恶势力受到了惩治,农民群众都感到大快人心。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活依靠,是农民群众的“命根子”,农村扫黑除恶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扫黑除恶部门联合土地部门出手,涉及土地问题的5类恶霸跑不掉了,必须纠出来。
(1)依仗势力长期霸占集体土地的。一些村霸依仗自家人多势众,以承包为名义,长期霸占村里的集体土地,但又长期不交租金,到期后也不允许别人承包,群众对此是敢怒不敢言,一些村干部也只能息事宁人,这些村霸在这次扫黑除恶中必须得到惩治。
(2)蛮不讲理强硬侵占邻里土地的。一些村霸恶霸依仗自己拳头硬、有势力,在处理左邻右舍土地问题上“你是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蛮不讲理、强硬霸道,村干部和上级部门都无可奈何,这种有失公平情况该制止了。
(3)违法占地无理对抗上级执法的。有的村霸盖房建厂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甚至没有得到村干部允许和群众同意,强行违法占地搞建设,有的甚至侵占群众土地,或是建厂建房影响周边农业生产,这些人对群众意见不管不顾,对上级土地执法发动家族势力野蛮对抗,这是这次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
(4)在土地征收、流转过程中强迫农户的。土地征收、流转必须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在安置补偿费、流转租金等方面必须征得农户同意,但一些农村恶霸充当一些不法商人的“马前卒”,采取恐吓等方式强迫农民,有的甚至大打出手、强拆强征,这些黑恶势力一定会在这次扫黑除恶行动中受到惩治。
(5)在土地征收中鼓动闹事、从中谋利的。土地征收有利于国家各项建设,有时对被征地群众也是一件好事,不少农民因土地征收补偿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有一些农村恶霸,为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带头鼓动被征地群众闹事,对有关部门造成压力,阻碍土地征收工作的进展,自己却从中谋得利益,这些人也会在这次扫黑除恶行动中被纠出来。
“保护伞”都有哪些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公开曝光了五起典型案例,涉及省、市、县、村多级。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结合一个时期以来各地通报曝光的众多案例可以看出,这些人也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人员。
——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大都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逃避惩处,他们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抵得住诱惑,成为其“保护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五起案例中,涉及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就有三起。
——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黑恶势力通常通过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权非法获取利益,成为砂霸、水霸、肉霸等,此类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利益输送重点对象。
——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势力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攀附多个“保护伞”。此次公开曝光的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有56人。
也有少数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或影响力,为多个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如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多次收受社会人员赵强、苏进军、吴文生所送贿赂,并为上述人员经营的“亿元动漫城”“伯爵国际娱乐会所”“久泓动漫城”等多个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利用自身职权或影响,通过为涉黑涉恶势力“站台”或“疏通关系”等方式,为其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谋取利益。本次通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便是典型。
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形式。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看,尽管形式或明或暗,但“保护伞”的“操作方式”万变不离其宗。
——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
怎样更加精准拔除“保护伞”?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不少涉黑涉恶势力能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多年,与“保护伞”的纵容包庇密不可分。
拔除“保护伞”,要强化靶向意识。“从对象上看,要重点聚焦通报中频繁出现、容易成为涉黑涉恶势力‘围猎’对象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和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从方式上看,要联合多部门力量,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等结合起来。”
一些涉黑涉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横行,根子在于当地党组织软弱涣散、履责不力,没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
“基层党组织如果出现了空心化、软弱涣散的情况,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就会乘虚而入。”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近期通报中要求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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