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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郫都区土地征用多起“拆房留地”,被指 政府“耍阴谋”拆迁
发布日期:2018-12-27点击率:1170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四川报道(记者 徐民)近日,记者接到反映,四川成都郫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土地储备中心)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在未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与多个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实施房屋拆除,出现了“拆房不拆地”现象,随后,该区政府又发出撤销征地公告,土储中心称,房屋虽然拆迁了,但土地没有征收,政府并没有违法,此举导致多个土地持有人败诉。

  该土地在2014年实施拆迁以来至今荒芜达四年之久,该地块目前垃圾成山。

  图为李俊蓉向记者展示她手里的材料。

  法院判决:多个被拆迁人败诉

  12月3日,成都环城洁具有限公司(下称环城洁具公司)李俊蓉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领取法院判决:因李俊蓉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其拥有被拆迁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因此其主张成都市郫都区土储中心基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对案外人付远东进行了补偿,而未对环城洁具公司进行补偿,侵犯了原告对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李俊蓉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李俊蓉不解的是,郫都区土储中心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地上的房屋拆除,而且在法庭上出示了补偿依据,现在,法院却以自己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拥有地上建(构)筑物为由判决自己败诉。

  “房子被拆了,法院要我找出房子证明是自己的,这实在太荒唐了”李俊蓉情绪激动地拿起电话向另一个与自己同样遭遇的当事人诉苦。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与李俊蓉遭遇相同的罗玉文2003年7月4日取得位于郫都区犀浦镇两河村四社共6867.0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4年2月20日,罗玉文取得位于犀浦镇两河村四社1149.32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

  2006年1月20日,罗玉文与成都利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0日,郫都区作出郫府函【2014】386号《关于同意收回成都利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宗地相关事宜的批复》,2014年12月31日,郫都区土储中心与利民公司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是:郫都区土储中心收回利民公司租赁宗地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土地使用证号为郫国用2003字第0457号,证载面积6867.01平方米,利民公司获得补偿款495.65万元。

  罗明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郫都区政府作出的368号批复,而法院认为:368号文批复的内容均指向利民公司财产补偿事宜,不涉及罗玉文的财产征收,368号批复亦未作出对罗玉文取得的土地和房屋等财产予以征收的依据,对罗玉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未经承租人同意就将房屋拆除,土地的使用价值已经消失,这是典型的‘放牛娃把牛卖了’,法院居然认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罗玉文公司一员工对记者如是说。

  在中国商报记者暗访中,郫都区国土局一工作人员对李俊蓉等人的情况非常同情,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地拆迁诸如此类现象还涉及多处,这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缘起土储中心拆迁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环城洁具公司1998年11月3日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坐落于犀浦镇万福村,主要从事经营和生产洁具。2012年11月1日,李俊蓉与付远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付远东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又加盖了房屋。

  2014年5月7日,郫县政府作出《犀浦镇万福村五六社片区、轻工城片区、两河片区、龙吟村六、七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6月6日,土地中心作出《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犀浦镇轻工城片区国有土地实施整体征收的函》,开始进行征收宣传,李俊蓉并没有得到具体的拆迁安置和补偿方案,也没有收到职能部门的书面文件。

  2015年10月,当李俊蓉再次向付远东要求催缴土地租金时,付远东告知房屋已经被政府拆除,李俊蓉到土地现场才发现原有的建筑物已经被夷为平地。付远东出具了《关于犀浦镇轻工城片区国有土地实施整体征收函》和郫县土地储备中心与付远东6月18日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

  “这实在是不可思议,我当时大哭了一场,好好的房子就被拆了,我找到各级政府,他们都要求我通过起诉方式解决。”李俊蓉如是说。

  2016年9月26日,环城洁具公司诉郫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错误一案由成都市中院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0日,郫县人民政府作出郫府发【2014】19号《郫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犀浦镇万福村五、六社片区、轻工业城片区、两河片区、龙吟村六、七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决定》,公告内容为:因规划调整,决定撤销犀浦镇万福村五六社片区、轻工城片区、两河片区、龙吟村六、七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法院认为,环城洁具公司对涉案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其原因是郫县政府虽然于2014年5月7日作出了征收决定公告但于同年10月20日撤销了该公告,因此驳回了环城洁具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郫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该片区的工作人员何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环城洁具公司和西南建材城同属一块土地,而且是一起被拆除的,但目前还没有征用环城洁具公司的土地。原因是由于规划变了,政府又收回了征收决定。

  中国商报记者在多起诉讼中发现,各级法院的判决上均出现了2014年10月20日撤销征地拆迁公告的内容,当事人均认为,土储中心的这种作法是一场拆迁阴谋。

  律师说法:撤销征地公告是诉讼策略

  据记者了解,与李俊蓉和罗玉文同种情况的还有多处,政府均以撤销征地公告,土地持有人继续合法拥有土地为由对抗,最终导致当事人多起败诉。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郫县政府的撤销征收决定是否真实?撤销公告颁布后是否停止了拆迁工作?

  据记者了解,同属一块土地的西南建材城出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上载明,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和成都西南建材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2月8日签订了补偿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的内容显示,2015年,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和成都西南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了评估公司对土地进行评估。事实证明,2014年10月20日,郫县政府“撤销土地征用公告”后并没有停止土地征用工作,李俊蓉认为,政府知道自己拆迁错误后,怕承担法律责任,如法炮制了一份用来欺骗法院的假文件。

  而罗玉文的遭遇完全一样,虽然政府下发了撤销征地公告,但土储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却在撤销征地公告之后。

  为此,中国商报记者于2016年11月份、2017年2月先后三次到该拆迁片区进行实地了解情况,所有未拆迁企业纷纷表示,郫县土地储备中心一直在与企业进行谈判征用拆迁安置事宜,但都因为补偿差距太大而没有达成协议。

  至今仍在继续正常生产的电动工具厂一工人表示,政府为了拆迁动用了各种手段,“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厂里监控24小时密切关注,厂里随时有人值班。”这位工人对记者如是说。

  李俊蓉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法院判决认定土地依然是环城洁具公司的,公司至今仍然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但该土地的建筑物却“依法”被拆除了,“我的房子被拆除后,土地的使用价值怎么来体现呢?按照这个推理,是不是拆迁安置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所有权可以分开安置?

  一位从事多年诉讼工作的律师认为,政府此举是为了达到先拆迁的目的,为了对抗诉讼风险故而发出撤销征地公告,这是典型地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事先设的局,这是典型的钻法律空子。他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政府的做法不符合情理,且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不值得提倡。

  现状:被拆迁地厂房变垃圾场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该拆迁片区四面围墙,记者从电动工具厂区侧面方可进入拆迁片区。

  记者到现场发现,紧邻电动工具厂侧面的该片空地杂草丛生,而不远处便是堆积如山的垃圾,据估计,堆积成山的垃圾至少有三米以上的高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垃圾都是周边搞建设的建筑单位倾倒的,“这里作为垃圾场,倾倒每车垃圾都要收取很高的费用,这些钱不晓得是谁收取了的,而且作为垃圾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许可”。

  中国商报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解到,该拆迁地块周边一侧是正在生产经营的电动工具厂,一侧是成都到郫县的交通要道,另一侧是已经建成的商业地产。

  “这里作为垃圾场是不合适的,但倾倒数万方垃圾当地政府应当知情,或者某些人为了私利收取了好处费,如果不知情就是政府不作为。”一位知情人如是说。

  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这些已经拆迁并未使用的土地在征用结束后将按照程序被拍卖,而拍卖后,政府必须将垃圾清运,这笔费用是非常大的,至少上千万元,这必然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

  李俊蓉表示,土储中心把房子拆了造成土地闲置达四年之久,这造成了企业的大量损失,同时也造成经营损失,这也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流失。

  根据我国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相关法律规定,工业企业用地拆迁是否可以实行地上建(构)筑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剥离拆迁安置?此事该如何处理?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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