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在遇到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安置方式不满意,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应该怎么争取拆迁款?
一、争取更多拆迁款的途经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出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意见,在进行维权。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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