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明确征地范围
今年1月1日,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如何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的独家专访。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难点所在。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土地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李文谦: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一个财产权利,土地征收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应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李文谦:一个显著的作用就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在征收土地之前,你先要经过土地的调查,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然后还有一个听证的程序,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多数不同意这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的情况,对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修改。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