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首次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方面表示,此前在行政强制、征收拆迁等领域,侵害私有产权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期望通过发布案例,有效推广相关法院的有益经验,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9起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行政强拆案——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该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高法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时,为实现平等保护产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畅通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的救济渠道,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第二,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充分赔偿和因国家利益需要的充分补偿原则,确保当事人产权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结合当前的行政审判实践,人民法院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上述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第一,加大对处罚、没收等行政强制行为和征收征用行为的司法审查,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第二,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监督政府诚实守信,营造鼓励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的土壤,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第三,加大对行政主体不作为的监督,在产权受到非法侵害需要借助公权力保护的情况下,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行使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第四,加大对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等行政行为的审查,消除隐性壁垒,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