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琵琶山社区
集体土地方案的公告
公告〔2021〕4号
2020年12月31日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0〕8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琵琶山社区区域。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和权属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琵琶山社区集体建设用地7.9942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及用途
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1.9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等措施给予妥善安置。
该批次用地拟用于住宅用地。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浉河区两河口区域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376-6691641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征收土地时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公告〔2021〕3号
根据实施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结合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信阳市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十三里桥乡何湾村1.107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启动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078公顷,位于十三里桥乡何湾村区域(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辖区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组织信访、司法、国土、生态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信访评估小组,并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共同参加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十三里桥乡政府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一分局提出异议申请。
(点击查看)附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定界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