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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7点击率:12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启政规〔2020〕1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作了重大的调整,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突出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文件内容

  《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共五条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集体土地征收的定义,《办法》适用的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要求。

  2.职责分工。明确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主体地位、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各镇(园区)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施单位,征地批前和征后实施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的工作职责;明确市委政法委做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职责。

  3.征地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工作要求,对征地流程作了明确。对相关公告的法定时间作了明确,包括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等。

  4.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的通知》(启政规〔2020〕80号)进行测算和执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关于印发<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估价导则>的通知》(启住建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9〕5号)文件执行。

  5.其它。主要明确其它应当明确的内容。

  四、实施时间

  本《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启东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