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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周至这个村土地预征收345亩
发布日期:2021-04-27点击率:948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1〕第3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圪塔头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3558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1〕第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圪塔头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8752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1〕第3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圪塔头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1.8585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来源:周至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