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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征预公告〔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5-18点击率:227

  山征预公告〔2023〕3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亭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山亭区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北部。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城街道柴林社区居委会。

  地块2范围:山亭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东部。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居委会。

  地块3范围:山亭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南部。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居委会。

  地块4范围:山亭区山城街道中水峪村西南、水泉镇东朱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城街道中水峪村委会、水泉镇东朱庄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盛晟置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拟用于府前路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拟用于阿纳建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地块4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要。

  地块2、地块3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山城街道、水泉镇拟于2023年5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枣庄市山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山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

  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山亭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