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中庙街道中铁佰和佰乐2#地块周边连接烔中路相关道路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境内,东至空地,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西至空地,北至道路。
地块二位于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境内,东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南至空地,西至经五路,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
地块三位于中庙街道龙周村委会境内,东至经五路,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西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北至石虎山。
地块四位于中庙街道龙周村委会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半岛大道,西至空地,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9.25亩,其中农用地约2.21亩,建设用地约7.04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地块一面积:约0.16亩,其中农用地约0.16亩。
地块二面积:约0.66亩,其中农用地约0.66亩。
地块三面积:约6.10亩,其中农用地约1.39亩,建设用地约4.71亩。
地块四面积:约2.33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33亩。
四、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庙街道中铁佰和佰乐2#地块周边连接烔中路相关道路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中庙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9月5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信息来源: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