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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涉兰山、河东!
发布日期:2023-09-25点击率:74

  拟征收!涉兰山、河东!

  兰山、河东

  这些土地拟启动征收

  涉及临沂融媒大厦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

  临沂德艺高级中学等项目建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21号

  为保障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李官镇南部,汶泗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处汶泗路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李官镇南部,汶泗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处滨河西路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李官镇南部,汶泗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处汶泗路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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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李官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水湖崖村水田;西至西水湖崖村水田;南至西水湖崖村水田;北至西水湖崖村水田。面积:0.4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7公顷(水田0.479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2:东至坡埠社区乔木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坡埠社区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坡埠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坡埠社区其他草地、旱地、其他林地、果园。面积:0.9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8513公顷(旱地0.2964公顷、果园0.0877公顷、乔木林地0.0273公顷、其他林地0.3243公顷、农村道路0.1156公顷);建设用地0.0488公顷(农村宅基地0.048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坡埠社区。

  地块3:东至柳杭头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柳杭头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柳杭头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柳杭头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面积:4.3735公顷,其中:农用地4.3735公顷(果园0.5749公顷、乔木林地3.4877公顷、农村道路0.1545公顷、坑塘水面0.156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地块4:东至启航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凤翔街;北至南京东路。面积10.07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0792公顷(农村宅基地10.079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地块5: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西至耿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旱地、乔木林地;南至耿家斜坊社区乔木林地、旱地、农村道路、工业用地;北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工业用地。面积:2.5613公顷,其中:农用地2.5613公顷(旱地2.0148公顷、果园0.1952公顷、乔木林地0.2751公顷、农村道路0.076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

  地块6:东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耿家斜坊社区乔木林地、旱地;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耿家斜坊社区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南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工业用地、果园;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面积:1.0841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1公顷(旱地0.4477公顷、果园0.4906公顷、乔木林地0.145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地块7: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耿家斜坊社区乔木林地、旱地;南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北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面积:0.9556公顷,其中:农用地0.9556公顷(旱地0.5967公顷、果园0.2301公顷、乔木林地0.128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地块8:东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农村道路、旱地;西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大官庄村水田、旱地、坑塘水面、果园;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面积:6.7690公顷,其中:农用地6.7690公顷(水田6.3394公顷、旱地0.0035公顷、其他林地0.3215公顷、农村道路0.0311公顷、坑塘水面0.073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9:东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大官庄村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1.8644公顷,其中:农用地1.8644公顷(水田1.2135公顷、其他林地0.6498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10:东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西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南至大官庄村公路用地、水田、其他林地;北至大官庄村公路用地、其他林地。面积:1.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7105公顷(水田0.9915公顷、其他林地0.719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11:东至管家岭村水田、公路用地,东李湖村水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公路用地、水浇地;西至管家岭村水田、公路用地,东李湖村水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水浇地;南至东李湖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其他林地;北至管家岭村公路用地。面积:3.0156公顷,其中:农用地3.0156公顷(水田1.3563公顷、水浇地0.3995公顷、乔木林地0.0277公顷、其他林地0.8824公顷、农村道路0.1039公顷、坑塘水面0.0553公顷、沟渠0.0135公顷、设施农用地0.177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管家岭村、东李湖村。

  地块12:东至管家岭村水田,东李湖村水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水浇地;西至管家岭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东李湖村农村道路、水田、公路用地;南至东李湖村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北至管家岭村其他林地、水田,禹屋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面积:47.4225公顷,其中:农用地33.0103公顷(水田5.7630公顷、水浇地1.6893公顷、其他园地0.0940公顷、乔木林地0.3298公顷、其他林地23.9006公顷、农村道路0.9128公顷、坑塘水面0.0356公顷、沟渠0.1601公顷、设施农用地0.1251公顷);建设用地14.4122公顷(农村宅基地14.41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李湖村、禹屋村、管家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太平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坡埠社区凤栖苑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沂融媒大厦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4拟用于九曲街道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九曲街道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6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耿家斜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7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耿家斜坊社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8拟用于山东瑞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G12高效新型光伏电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官庄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永旺路北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1拟用于临沂河东经济开发区汤河片区杞柳路道路管网工程、临沂河东经济开发区汤河片区规划一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2拟用于山东宏远智能装备车辆有限公司全铝挂车、铝货箱及环卫专用车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4-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地块8、地块11、地块12位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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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太平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郑旺镇人民政府、汤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政府储备地,大官庄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东岭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公路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9729公顷,其中:农用地0.8526公顷(水浇地0.1532公顷、乔木林地0.0291公顷、其他林地0.6248公顷、农村道路0.0221公顷、沟渠0.006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9公顷);建设用地0.1203公顷(农村宅基地0.120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2: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果园、工业用地;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工业用地、水田、水浇地。面积:0.5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994公顷(水田0.0058公顷、水浇地0.2069公顷、果园0.0184公顷、其他林地0.1005公顷、农村道路0.0682公顷、沟渠0.0098公顷、设施农用地0.0898公顷);建设用地0.0140公顷(农村宅基地0.014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3:东至大官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大官庄村坑塘水面;南至大官庄村水田、农村宅基地;北至大官庄村坑塘水面、旱地、果园、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5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5公顷(水田0.1029公顷、旱地0.0489公顷、果园0.0471公顷、乔木林地0.0005公顷、坑塘水面0.0691公顷);建设用地0.2665公顷(农村宅基地0.266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4:东至九曲店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九曲店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九曲店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九曲店社区农村宅基地。面积:0.36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674公顷(农村宅基地0.367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九曲店社区。

  地块5:东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农村道路、乔木林地;西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柳杭头社区水田;北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面积:1.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10公顷(水田1.0865公顷、水浇地0.2639公顷、乔木林地0.0552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沟渠0.007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地块6:东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西至西水湖崖村其他林地;南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面积:1.41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208公顷(乔木林地0.3404公顷、其他林地0.1804公顷);建设用地0.8950公顷(工业用地0.895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7:东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农村道路、乔木林地;西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南至西水湖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面积:1.2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14公顷(水田0.0786公顷、乔木林地0.2879公顷、其他林地0.2019公顷、农村道路0.0548公顷、沟渠0.0082公顷);建设用地0.600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1公顷、工业用地0.600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8:东至公路用地,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西水湖崖村乔木林地、沟渠、水田、果园,尤庄子社区果园;南至尤庄子社区果园、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北至西水湖崖村乔木林地。面积:8.7920公顷,其中:农用地6.5029公顷(水田2.1775公顷、果园0.5205公顷、乔木林地2.0108公顷、其他林地1.4224公顷、农村道路0.0801公顷、沟渠0.2916公顷);建设用地2.289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689公顷、工业用地0.9136公顷、公路用地0.006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9:东至蒋家庄社区农村道路、其他草地、旱地、其他林地;西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工业用地。面积:3.0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2637公顷(水浇地0.1499公顷、旱地1.0289公顷、其他林地0.0179公顷、农村道路0.0608公顷、其他草地0.0062公顷);建设用地1.801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801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

  地块10:东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00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4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4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

  地块11:东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至蒋家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南至蒋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北至蒋家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89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898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898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

  地块12:东至亭子头村沟渠、农村道路、有林地;西至亭子头村果园、农村道路;南至亭子头村果园、旱地、沟渠、有林地;北至亭子头村果园、农村道路、有林地、旱地、沟渠。面积:3.928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9284公顷(农村宅基地3.928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13:东至东北村果园;西至东北村果园;南至政府储备地,东北村旱地、农村道路;北至东北村果园、乔木林地。面积:6.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6.6667公顷(旱地0.0019公顷、果园6.6646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东北村。

  地块14:东至刘店子社区沟渠、农村道路,王十二湖村沟渠,树沂庄村旱地;西至付家赤草坡村农村道路,树沂庄村公路用地;南至树沂庄村公路用地、沟渠、其他林地、旱地,刘店子社区其他林地,王十二湖村沟渠;北至付家赤草坡村农村道路,刘店子社区农村道路。面积:15.8660公顷,其中:农用地15.8660公顷(旱地10.3679公顷、其他林地4.0029公顷、其他草地0.1485公顷、坑塘水面0.3904公顷、沟渠0.5385公顷、农村道路0.417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树沂庄村、王十二湖村、刘店子社区、付家赤草坡村。

  地块15: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南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北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面积:1.21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115公顷(工业用地1.211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

  地块16:东至刘店子社区农村道路;西至刘店子社区农村道路;南至刘店子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面积:3.31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147公顷(工业用地3.314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

  地块17:东至刘店子社区果园、公路用地、沟渠、农村道路、水浇地,吴十二湖村公路用地、水浇地;西至刘店子社区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果园、水浇地、其他林地;南至刘店子社区其他林地,吴十二湖村水浇地;北至刘店子社区坑塘水面、乔木林地、果园、设施农用地。面积:18.6090公顷,其中:农用地18.5909公顷(水浇地11.2693公顷、旱地0.1669公顷、果园2.8374公顷、乔木林地1.7823公顷、其他林地1.7947公顷、农村道路0.2446公顷、沟渠0.1807公顷、坑塘水面0.1960公顷、设施农用地0.1190公顷);建设用地0.0181公顷(公路用地0.018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

  地块18:东至史家宅子村水浇地,刘店子社区水浇地;西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沟渠;南至刘店子社区农村道路、沟渠、水浇地;北至刘店子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史家宅子村水浇地。面积:3.6753公顷,其中:农用地3.6753公顷(水浇地3.3991公顷、农村道路0.0877公顷、沟渠0.1149公顷、坑塘水面0.073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史家宅子村。

  地块19:东至刘店子社区果园、水浇地;西至公路用地,刘店子社区果园、水浇地;南至刘店子社区果园、水浇地;北至刘店子社区果园。面积:0.5909公顷,其中:农用地0.5909公顷(水浇地0.3156公顷、果园0.275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社区。

  地块20:东至公路用地,邵八湖村果园、水浇地;西至邵八湖村水田;南至邵八湖村水田、水浇地;北至公路用地,邵八湖村水田、果园。面积:1.7136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6公顷(水田1.4061公顷、水浇地0.0824公顷、果园0.1978公顷、其他林地0.027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邵八湖村。

  地块21:东至邵八湖村果园;西至邵八湖村果园;南至邵八湖村果园;北至邵八湖村果园。面积:0.01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2公顷(果园0.01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邵八湖村。

  地块22:东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农村道路;西至大官庄村水田、其他林地;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面积:4.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4.6666公顷(水田4.4238公顷、其他林地0.1831公顷、农村道路0.059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23:东至林家郑旺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林家郑旺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林家郑旺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林家郑旺村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18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63公顷(水田0.186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林家郑旺村。

  地块24:东至旦彰街社区其他林地、水浇地;西至旦彰街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旦彰街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旦彰街社区其他林地。面积:0.7311公顷,其中:农用地0.7311公顷(水浇地0.0962公顷、其他林地0.634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旦彰街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永旺路南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官庄中路东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官庄路东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九曲店安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8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9-11拟用于季山官庄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2拟用于奥正邻里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3拟用于临沂德艺高级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14拟用于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15-19拟用于东立五金机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0-21拟用于粮食储存仓房及小麦粉深加工车间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2拟用于年产15万套挖掘机引导轮、驱动轮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年产10万个消防器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4拟用于年产300万套智能电网连接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9-地块2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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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太平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郑旺镇人民政府、汤河镇人民政府、八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