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南至盘古路、西至规划27-01地块、北至规划27-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胡家浜组26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