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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征补公告〔2023〕34号
发布日期:2023-11-14点击率:178

  槐征补公告〔2023〕34号

  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王府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腊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府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南市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陡沟河),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腊山街道王府庄村土地,位于经十路以南、京台高速以西,总面积1.1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770公顷、林地0.2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97公顷、未利用地0.667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地价,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王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王府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3.9570万元。由腊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王府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槐荫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槐荫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槐荫区经十西路2985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