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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10点击率:19

  弋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要求,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公布全县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求,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重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垦殖场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实施。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但不低于本轮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二、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全县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对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1.县委政法委为我县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预防和处置预案和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土地工作,承担征收土地红线划定和勘测定界,土地分类、青苗、附着物及附属物等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土地、青苗、附着物及附属物等补偿,留用地安置内容拟定,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测算及拨付的。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编制、实施,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预存资金提取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经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审查、核实并向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农业人口数及花名册等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征收、征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手续的办理以及征收土地地面名贵树种、人工高产油茶园认定和估价等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农业人口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的审查和确认,以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耕地面积确认等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思想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利人,协商签订征收土地协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协议。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督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

  9.征收土地面积以具备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的面积为准。征地地类按照自然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的标准进行分类。

  四、弋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弋江镇、南岩街道、花亭街道、桃源街道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46600元/亩。

  2.林地:32620元/亩。

  3.未利用地:27960元/亩。

  (二)曹溪镇、朱坑镇、葛溪乡、三县岭镇、湾里乡、清湖乡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43600元/亩。

  2.林地:30520元/亩。

  3.未利用地:26160元/亩。

  (三)圭峰镇、樟树墩镇、叠山镇、港口镇、漆工镇、中畈乡、旭光乡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41900元/亩。

  2.林地:29330元/亩。

  3.未利用地:25140元/亩。

  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3亩以下的区片综合地价、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执行。

  本通知公布的弋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自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废止。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