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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高征预公告〔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4-11点击率:29

  泰高征预公告〔20244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该地块范围:地块一(正阳门大街东延伸段)北至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土地;南至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土地;西至津浦铁路;东至篦汶路;地块二北至正阳门大街,南至石灰官庄村土地、西至津浦铁路以东;东至石灰官庄村、洪沟店村土地;地块三西至津浦铁路、南至石灰官庄村、窦家村、兴隆庄村土地;地块四北至正阳门大街东延伸段、南至西夏村土地、西至窦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东至窦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石灰官庄村、兴隆庄村和西夏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财务部、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级,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