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等级的划分
根据我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划分为二个区片:
一级: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茭道镇;
二级:柳城畲族镇、新宅镇、王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
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等级 | 地类 | 综合地价 (元/㎡) | 范围 |
一级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 90 | 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茭道镇 |
二级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 80 | 柳城畲族镇、新宅镇、王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 |
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标准执行之日期间签订征地补偿的征地项目,涉及林地、未利用地补偿的,参照本补偿标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偿,本补偿标准执行后按新标准签订补偿协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示意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武义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