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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4-07-12点击率:129

  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

  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裕民实际,设定了地类调节系数,见附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执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今后裕民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

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行政区名称

区片级别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乡(镇、场)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未利用地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裕民县

哈拉布拉镇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北)

39400

1

2

1

0.53

1

0.09

0.08

0.53

0.03

哈拉布拉乡

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北)、北哈拉布拉村

哈拉布拉镇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南)

38700

哈拉布拉乡

喀拉乔克村、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南)、霍斯喀巴克村、加勒格孜阿尕什村、加勒帕克塔勒村、白铁克村、牧业新村、库勒村、哈拉布拉乡直属

新地乡

新地北村、新地南村、新地西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前进村、木乎尔村、木乎尔一村、木乎尔二村、乌尔吉也克西村、乌尔吉也克村、乌尔吉也克东村、阿克托别村、新地乡直属

阿勒腾也木勒乡

白布谢村、克孜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村、吉也克齐村、江阿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乡直属

吉也克镇

窝尔塔吉也克东村、窝尔塔吉也克西村、窝尔塔吉也克北村、恰勒根巴依库勒村、加依勒玛村、吉也克村、库木托别村、库沙克南村、库沙克北村、毕替坤村、萨热布拉克村、哈拉赛村、吉也克镇直属

江格斯乡

江格斯村、江格斯南村、切格尔村、吉兰德村、均朱热克村、塔斯提布拉克村、铁日斯布拉克村、察汗托海村、克什玛布拉克村、喀拉克米尔村、江格斯乡直属

哈拉布拉乡

哈拉布拉乡草场

38300

新地乡

新地乡草场

阿勒腾也木勒乡

阿勒腾也木勒乡草场

吉也克乡

奥地亚生态工程、吉也克乡草场

江格斯乡

江格斯乡草场、吉兰德草场

县辖区

自治区牧场、塔城市草场、县政府办草场、地区林场、县辖区草场(哈拉布拉乡)、县辖区草场(新地乡)、县辖区草场(阿乡)、县辖区草场(吉也克乡)、县辖区草场(吉兰德)

备注: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9倍;征收沼泽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8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2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相邻地类系数标准。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