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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应注意的村务公开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4-11-14点击率:63

  近年来,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了必由之路。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那么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村务公开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以及公开的频次又是多少?如果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本文将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般事项公开。简而言之,就是涉及村级内部的一般日常事务的公开,比如本村集体土地、“四荒地”等事项的发包;村级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事项的承包、收费及缴纳情况;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办学校、文化站、运动场、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村委会日常事项等等。

  二、政务公开。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下发的政策及落实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执行情况等,比如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补贴政策及落实情况;土地征收方案及开展情况;相关政府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抚恤、扶贫等款物的领取及发放情况;重大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处理情况等等。

  三、财务公开。系村务公开的重头戏,也是村民最为关注的一点内容,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 发包及上交收入;3. 投资收入;4. “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 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 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 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 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 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 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 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 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同时,第六条又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村务公开的形式及频次

  1.村务公开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通过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的方式进行公开;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当然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不少村委会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开设账号进行村务公开,具体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2.村务公开的频次: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1.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如经调查核实确系未公开,应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务公开风险防控建议

  1.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属于村“两委”法定职责范围,村干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结合本村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开村务信息,尤其是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信息。

  2.建立村务档案注意留痕备查。对于已公开的村务信息,建议建立专门的村务公开档案,载明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内容,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以便于村民有异议或在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时予以证明。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