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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24-11-18点击率:24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编者按】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旨在深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本批典型案例共1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企业欠缴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税收协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代征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案例,本公众号将以专题形式连续推送。今天推送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五: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闲置土地 提供法律支持

  【要旨】针对国有建设用地闲置问题,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并针对收回土地需报经政府批准导致周期较长问题,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2013年7月,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宗计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涉案两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8876.157万元,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35976万元,某公司应在2014年1月19日前动工,2015年7月19日前竣工。2013年7月19日、7月20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交地确认书》,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将涉案378亩两宗土地交付给该公司。截至2018年5月,涉案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国有土地闲置,威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未依法予以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5月,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378亩国有土地闲置达两年以上。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市属行政机关,经开区院立即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威海市院)报告。威海市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并成立以检察长为办案组长、市区两级院参加的办案组。通过现场勘验拍照、调取相关书证、询问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向经开区管委和经开区建设局调查了解情况后,查明:涉案土地未如期开发建设系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动工开发延迟。该公司自取得涉案宗地以来,仅投资1033.09万元对土地进行开挖平整、车间桩基施工等基础建设,投资额不足25%。涉案两宗闲置土地除场地被平整、四周设有围挡外没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18年9月29日,威海市院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偿收回国有闲置土地使用权。同年11月29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正在做无偿收回的后续工作。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回复后,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了解无偿收回土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威海市政府、经开区管委,督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快推动涉案土地的无偿收回。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月29日就涉案土地闲置事项召开听证会,同年4月1日向威海市政府上报《关于无偿收回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同年4月24日,在收到威海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后,该局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某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庭审答辩、证据材料收集等提供法律支持。2020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威海市政府批准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复议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政府收回涉案闲置土地的决定。2021年4月28日判决生效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将涉案378亩土地纳入威海市政府土地储备。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行政机关收回国有闲置土地类案件中,应考虑行政机关收回土地需报经政府批准、整改周期较长的特点,对法定回复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应当继续跟进调查,而不能一概认定为“到期未整改”。对经调查发现主管行政机关正在积极履职的,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了解行政机关履职的难点痛点,持续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针对该案闲置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收回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领导包案的优势,合力攻坚,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做成刚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行政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