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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0点击率:781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全面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省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省“三调”工作结合陕西实际、突出陕西特色、打造陕西亮点,紧跟国家部署,强化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项调查任务。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我省开展的调查工作,在全面落实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调查内容:一个是秦岭生态保护用地调查,进一步明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另一个是全省交通物流用地调查,进一步夯实发展“三个经济”的土地基础。陕西将如何实施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积极发挥土地调查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本报今日对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具体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制作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耕地的质量和构成,以及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省、市、县分别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秦岭地区资源环境保护、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建设,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与分析。省、市分别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对本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进行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

  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进行成果分析。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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