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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土地权属问题困扰村民多年 司法调解员不懈努力解民忧
发布日期:2018-08-03点击率:816

  “为了这个事我愁得要得心脏病,现在司法所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我的心病也治好了!今天是特地送来锦旗以示感谢。”灵川县灵川镇双洲大联莫家村民莫贱发高兴地说。日前,莫贱发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灵川镇司法所,对司法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2009年,莫贱发等4人将自己在反虹管(地名)承包的4亩耕地(其中莫贱发有1.2亩)租给石某用于堆放物料,约定了租期和土地使用中不得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后,石某一次性付了4年的租金。2012年,石某私自将租用土地转包给陈某和漆某。陈某和漆某擅自改变了耕地用途,导致耕地被破坏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由此双方产生了纠纷。2016年8月,莫贱发等人将陈某、漆某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耕地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而陈某、漆某则提供了一份证据,证明莫家村集体于1958年已将反虹管周围土地折价给了他人,莫贱发等4人不具有土地权属。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从现有的证据看,该土地的权属及使用人不明,因土地权属问题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且起诉人不符合条件,于是驳回了莫贱发等人的起诉。

  明明是自己承包的土地,有租地协议,还收了4年租金,没想到一场官司后居然土地权属就变成他人的了。莫贱发等人实在想不通,多次到县、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问题。灵川镇驻村工作队也多次协调处理未果。

  直到2017年5月,莫贱发等4人来到灵川镇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调解员仔细查阅了莫家村承包土地的账册,多次到现场勘验,并分别向村民及邻村、村委会等知情人士询问,基本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桂林市郊区水利指挥部于1958年大修水利时,因建设反虹管管理所占用了莫家村耕地21.4亩,后因无法退还,经政府协商折价1926元将该处土地交给青狮潭灌区管理站使用,范围涵盖莫贱发等4位村民的承包地,双方虽然都有土地权属相关材料,但由于土地现状已遭破坏,界线无法核实。

  结合现在的具体情形,调解员认为关键是要确认青狮潭灌区管理站使用土地是否涵盖了莫贱发等人的承包地。为此,镇司法所调解员多次到管理站协调,努力取得单位支持,于2017年5月组织了大联莫家村干部代表和青狮潭灌区管理站工作人员对有争议的土地进行了GPS测量。经双方共同认证,测出了青狮潭灌区管理站与大联莫家村土地的界线,有4亩土地属大联莫家村集体所有。但在组织双方坐下来签协议时,却因双方意见不合,调解陷入僵局。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解员一直没有放弃,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认有争议的4亩地归莫家村集体所有。日前,双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有了这份协议,足以证明这4亩多土地属于我们村集体。现在村集体已经全权委托我去办理土地确权的有关手续了。”莫贱发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这起历经4年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在灵川镇司法所耐心调处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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