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土地权属状况,规范土地权属审查工作程序,适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作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土地权属审查办法。
土地权属审查,是指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向土地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一)征收集体土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五)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变更出让合同;
(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八)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九)采用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
(十)土地开发整理。
一、土地权属审查基本资料
1、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现状项目)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项目);
4、钉桩成果复印件(新建项目);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
土地所在区国土分局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后约20个工作日(不含测绘、四邻指界及公示时间)来源:华信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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