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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信社联合开发房地产计划遇阻 诉争37亩土地归属
发布日期:2018-10-10点击率:910

  记者获悉,山东省农信社欲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泉首寓公司名下,双方联合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待项目开发完成后,再依据比例分享相应房产。然而,山东省农信社依约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至泉首寓公司后,却因泉首寓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被吊销和政府将案涉土地确定为教育用地导致双方约定事项不能履行,山东省农信社遂将泉首寓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山东省农信社与泉首寓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载明,双方在某某山庄居住区内分别拥有部分待开发土地,为了便于该组团在进行开发时各项手续的办理,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该项目委托于泉首寓公司进行开发与建设。

  双方对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中,对项目地点、项目性质、合作形式、项目现状以及山东省农信社投入等情况作出约定。其中,项目性质为居住用地,合作形式为山东省农信社将拥有的土地作价入股,交由泉首寓公司组织实施开发,项目建成后,按照所占有比例分得相应的房产。

  协议同时约定,案涉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双方共同协调,将居住用地申请调整为公建用地,最终以政府的批复为准。

  据悉,山东省农信社在该组团内拥有土地总面积25204.4平方米,合37.81亩(其中已办证面积20110.0平方米,合30.17亩,国有待办理面积5094.4平方米,合7.64亩),山东省农信社拥有的土地总价按捌仟万元整(8000.00万元)计算,做为山东省农信社在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并最终以此参与分配。泉首寓公司则负责除山东省农信社投入的捌仟万元整之外,该项目其余所需所有资金的的投入。

  2013年12月22日,山东省农信社与泉首寓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的事项显示,山东省农信社将案涉土地转让于泉首寓公司,该土地面积20110.0平方米合30.17亩。双方同时约定,土地价格268.3555万/亩,土地总价款8096.2860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转让协议说明一份》,用以说明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仅用于办理20110.0平方米土地过户手续使用,双方所有事项均以《联合开发协议书》为准。

  虽然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在2014年6月12日自山东省农信社顺利变更登记至泉首寓公司名下,但泉首寓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运营资质也在2014年6月30日被暂停。此后,2017年12月1日,济南市规划局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转山西路南首教育设施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中将案涉土地确定为中小学用地,山东省农信社与泉首寓公司联合开发项目计划无法继续实施。

  审理法院认为,2013年即双方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时,泉首寓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因2014年6月30日后,泉首寓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处于被吊销状态,且泉首寓公司未能完成整个项目的手续办理,又2017年12月1日济南市规划局将案涉土地性质确定为中小学用地,致使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定解除山东省农信社与泉首寓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泉首寓公司返还山东农信社案涉土地使用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及保全费。

  案件虽然以泉首寓公司被判令返还山东农信社土地使用权告终,但至于山东省农信社最初为何会选择一家仅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暂时资质(资质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半月即被吊销)的公司进行联合开发呢?针对上述问题及案件进展状况,记者致电山东农信社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对方声称正在外地开会,对于记者采访的事项也不了解。

  工商资料显示,泉首寓公司为自然人孙献忠全资所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此外,泉首寓公司还是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33%。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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