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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贤:一家人因土地权属问题各不相让,激烈冲突,结果......
发布日期:2018-11-21点击率:745

  近日,上林县巷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办了一起因土地与收益、房产权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调委会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得姐妹俩隔阂多年的姐妹情重修于好。

  韦某在十几年前过世后,其妻主要由韦某弟照顾,当时由于韦某夫妇两女儿韦某姐、韦某妹都已出嫁且经常在外打工,韦某妻年事已高无法从事重体力劳作,便让韦某弟(韦某的弟第)经营家里的三亩土地,韦某妻于十年前也相继过世,但三亩土地一直都是由韦某第家经营直至现在,韦某堂(韦某弟之子、姐妹俩的韦某堂)为充分利用土地于年前把1.9亩的土地对外出租并获每年三千元左右的承包金。韦某妹为土地与收益、房产权属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土地与收益、房产这些都是父母的,理应由姐妹俩共同享有,韦某堂无权过问;韦某堂则认为,韦某过世后韦某妻的日常生活多数是由己方家照顾,且当时也同意把三亩土地给己方耕种,另外当时韦某过世前立了份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韦某弟,所以土地与收益、房产理应有权享用;而韦某姐则同意韦某堂的说法。为此主要的两方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因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在经多次调解无果后,巷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的政策会同挂点律师一同讨论,经分析,目前双方的争议在于土地及收益、房产权属的问题上。由于时间跨度较大,遗嘱虽可证实,但如果坚持此份遗嘱进行调解的话达成和解的难度非常大,就算通过诉讼程序也将会是个漫长的过程,这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韦某妹强硬的态度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要想化解这一矛盾纠纷找准切入点是关键。

  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韦某堂目前为新建房屋原本打算利用韦某老宅推倒后扩大建房面积,先前承包的1.9亩土地承包金不是太在乎;而韦某妹为由于长期在外很少回家,家里的事情很少能顾及上,心里也明白父母生前家里多数事情都是韦某堂家帮打理的,但是在土地与收益、老宅占用问题上没和自己商量便私自做主,认为这是不尊重自己,心中产生怨气,老宅由于时间久远已有些坍塌以属于危房,并没有意愿重建;韦某姐感激韦某堂家人为自家提供的帮助,于是便支持韦某堂的说法。掌握这一信息后调解员认为此案件还是有调解共同点的,针对各自的诉求意愿为切入点调解员对主要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以亲情为重消除隔阂,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愿意妥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调委会经过不懈努力的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现有土地租金由韦某妹领取与支配,韦某夫妇的老宅归韦某姐所有,韦某姐再转予韦某堂使用。至此隔阂已久的姐妹情重修于好。

  内容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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