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权属引纠纷调解员耐心化解
发布日期:2019-01-22点击率:861

  1月17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成功调解一起涉土地权属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正当权益。

  莲山镇鲁洞村村民李某的父亲早年因病去世。1992年,李某的母亲何某到本村周某处与其共同生活,其间为方便李某生产生活,何某与周某一起开荒李家位于大岭坪的茶林地。2004年,李某外出打工,土地由何某、周某共同管理。2016年,何某逝世,周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地租给村民元某与唐某。李某闻讯,数次与周某、元某、唐某协商。然而,周某宣称土地权属于他。元某与唐某则称土地权属是李某与周某的事,与他们无关,拒绝与李某协商。无奈之下,李某与独女于2018年底来到莲山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一方面安慰李某父女,稳定他们的情绪;一方面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要求村调解员核实情况。村调解员走访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掌握了大量的证据,然后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调解员与驻村工作组对材料进行核查,确认了材料的真实性。

  1月17日,司法所组织驻村工作组、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及当事各方到镇人民调解室调解。调解员劝李某:“土地权属虽然归属于你,但周某当初开荒、后来管理,都有所付出,且他年事已高,你也要慎重考虑这些情况啊。”李某听后,主动表示不再追究周某之前从合同中获得的利益。调解员出示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证明材料,对元某、唐某说:“你们签订的合同没有征得土地权属者的同意,属于无效合同。现在李某主动找到你们,不追究你们之前的侵权行为,只要求你们按相同条款重签合同,你们还有什么可考虑的呢?”

  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析理,当事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由村委会公开通知周某及村民,确认土地权属于李某;周某与元某、唐某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合同作废之前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李某不再追究;元某、唐某按之前合同相同条款与李某重新签订合同。来源:中国江西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