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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权属性质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4-22点击率:1266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

  土地所有权分类:

  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2、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4、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

  2、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

  3、依法增减、交换、调整土地或分割、合并土地;

  4、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权属单位即“土地登记单位”,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拥有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

  土地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法人、自然人)的申请,对土地位置、界址、使用情况进行的实地核定、调查和勘察丈量。

  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限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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