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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5-10点击率:805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作为土地权利的主体依法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第一,所有权的主体不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可以分为三类: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只是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土地所有权确认的方式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而国有土地所有权是由宪法和其它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进行登记确认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三,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1956年三大改造时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开始推行的,其取得的方式主要是合作化、公社化和后来的对土地权属的调整。而国有土地所有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因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还有一定的强制性。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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