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人有一处宅基地,建有前三后二共五间房,相关手续完备。老人有两个儿子,哥哥早年上大学转为城市户口,弟弟在家为农业户口。老人去世后,经法院判决,哥哥分得后面的两间房,弟弟分得前面的三间房。现弟弟在房屋中间的空地上建房,哥哥进行阻挡,引发纠纷。那么,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仅农村居民有权申请宅基地(获得使用权)。有关能否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可继承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其哥哥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登记。至于农村住房,其由老父亲建造,本身享有所有权,故有权分割给其哥哥。
而根据前述宅基地管理规定,弟弟要想在空地上建房,仍得提出申请,在符合土地及建设规划和审批条件的情形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擅自建房可能面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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