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家乡待的时间很少,甚至有的家里常年都没人住,就出现了所谓的空心房,年头一久,房屋无人打理,农村的房屋有些早就破旧不堪,导致危机重重。
为什么要拆除空心房?
这些空心房一般都无人居住,且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拆除空心房可以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把废旧的土地、房屋充分利用起来,并且减少一户多宅、一户独大的不良局面。如果统一拆除空心房并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率将大大增加,无宅地的农户也将得到缓解。
绝大多数的“空心房”都是木结构泥土房,使用年限基本上已经超过二十年,而且现在已经没有人居住了。大多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连成一片,危害性很大;而一旦遇到长期下雨的天气,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
空心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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