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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可依法出租入股流转
发布日期:2020-05-14点击率:872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流转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合同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一市民咨询:高标准农田建设指的是什么?执行什么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来源: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