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讯 1月25 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是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修改,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则不作修改。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管理部门的表述。因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条例》相关名称术语与现行不一致,将“土地管理部门”改为现在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二是修改与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2015年起,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条例》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与现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三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改。我国已于2006年1月1日全面免除农业税,《条例》第三十七条依然有关于农业税条款的表述,与工作实际脱节,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
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月24日。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