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布日期:2022-04-13点击率:384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无论是耕地还是宅基地,对农民而言意味着退路和底线,因此,对待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慎之又慎。那么,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纠纷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解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可知: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果协商不来,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