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大整顿,这4类宅基地面临收回,你家在这里吗?
我国在最近几年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而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变动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一个重点。政府颁布的住房所有权证明,就是保障农户利益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是,不会轻易放弃,因为大部分的农户拥有四类住房,所以,如果您有这样的权利,就会有被没收的危险。
第一种是私人买卖,以确保子女在农民进入都市发展以前接受更好的教育,许多农民的父母都想把他们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是由于城乡融合以及乡村的大力扶持,使得他们在乡村拥有更好的福利。但是,要想获得这种益处,前提是必须的。
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私人买卖,农户将自己的土地出售,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事实上,土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村民却没有权利来支配自己的土地使用,因此,通过非法买卖取得的土地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果。
第二种情形与“一家一屋”的原理相抵触,由于现今很多农户拥有的住房和用地十分狭窄,使得住房与用地的分布十分不均衡。农村里许多老年人家里都有几块地,但是因为年纪大了,没有充分的使用,导致了资源的流失。为了更好的利用,政府对每个家庭仅有一块土地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且对所有的资源进行了剥夺。
第三种是农村土地私有性质的变更,农村土地最主要的作用是为农民修建房屋,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已经被明确的明文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归农民的,不得更改使用和使用,而且必须经过批准才可以更改。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许多乡村地区,可以使用土地建设厂房,也可以在乡下修建厂房,在乡村修建私家度假村等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例如在乡村建设厂房,或者是在私家度假村,如果被抓到就必须撤离。
第四类农村土地是指五保家庭去世后没有人继续居住的土地。我们大家都知道,五保家庭是最脆弱的。他们都是乡村中的弱者,通常都是寡居、孤女。按照人道主义的准则,各村民小组更加关心他们。最直观的关怀方法就是给予他们一块土地,在他们变成古代的时候,土地归村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