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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地发布四则最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6点击率:250

  南阳一地发布四则最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南阳市方城县

  近期发布了最新征地公告

  及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在哪些地方呢

  快来一起看看吧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14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9月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赭阳街道姬庄村、广安街道大黄庄村、七里店村、十里铺村、闫岗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15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9月1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广安街道大黄庄村、贾李庄村、七里店村、闫岗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16号

  方城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9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释之街道北关社区、顺城关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17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9月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3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杨楼镇付王村、曹沟村。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来源/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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