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集体土地违建房屋存在争议如何确权
发布日期:2023-02-22点击率:392

  集体土地违建房屋存在争议如何确权

  一、集体土地违建房屋存在争议如何确权

  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存在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处理结束后可以依据处理结果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完后,依据处理结果办理确权登记。来源:律品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