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2、土地的位置;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律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