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1.93亩的集体土地
为了方便管理
登记在村小组长名下
村小组换届后
这片土地却引发了长达四年的纠纷
……
近日,丘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化解了这起陈年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纠纷,维护了集体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丘北县锦屏镇某小组将一块1.93亩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但该户无人经营管理,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时任村小组班子商议以小组的集体经费作补偿,将该块土地收回村集体,当时为了方便管理,就将该块土地登记在村小组长名下。
2019年底,村小组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子后,认为该土地是用村集体经费作为补偿款后收回,理应归村集体所有,但与原小组长多次协商不成,于是村小组向丘北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原小组长同意协商,到相关部门变更土地权属,法院准许村小组撤诉,后因双方协商不一致该土地权属一直未变更。2023年4月初,村小组向丘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丘北县检察院经全面调查了解后发现,该案起因复杂,涉及人员较多,职能部门在进行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确权错误,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为了全面化解矛盾,丘北县检察院于4月27日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多方意见,检察人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矛盾焦点释法说理,最终原村小组长愿意接受调解,自愿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该块土地退还村集体,由现任村小组负责接收。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会后,该院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加强内部业务培训指导,并及时纠正错误确权行为。6月12日,行政机关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复,土地权属已确权登记在现村小组名下。至此,争议数年的土地权属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