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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砍树闹矛盾 多方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3-06-20点击率:173

  近日,息烽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与小寨坝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关岭村村干部共同成功诉前化解一起堂兄弟间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由来:原告蔡甲与被告蔡乙同是小寨坝镇关岭村某组村民,又系堂兄弟关系。原告蔡甲的父亲老蔡在该组一山林边开垦荒地约0.3亩,之后老蔡又于1997年在该荒地种植了八月李、毛栗等果树若干株,果树现已投产结果产生经济效益。该土地登记承包人为蔡甲。2023年4月,被告蔡乙称原告家的果树栽种在其土地上,与蔡甲发生矛盾,一气之下蔡乙遂将上述13棵八月李、2棵毛栗果树砍伐毁损。为缓和二人之间的矛盾,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欲促成两家达成和解、重归于好。但无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蔡甲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蔡乙赔偿果树损失3000元。

  调解现场

  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的起因后,考虑到原、被告系寨邻又系堂兄弟,矛盾纠纷并非不可调和,如果就案办案,无法打开双方的心结。为将矛盾彻底化解,承办法官与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并邀请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参与案件调解。

  被告蔡乙辩称,该土地本是自己父亲开荒,原告未经自己同意将上述果树种在该土地上,现蔡乙想收回土地,故将果树砍伐毁损。调解现场,双方就土地开荒、果树赔偿等问题各执己见,法官及镇、村干部便采用“拉家常+说法理”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在向原、被告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从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劝导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并叮嘱当事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经过法官及镇、村干部的一番劝说后,被告蔡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应该对原告蔡甲进行赔偿,看到蔡乙的态度,蔡甲同意将赔偿费降至1500元。至此,一起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化解。

  一直以来,息烽法院积极运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贯彻“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为原则,发挥县、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及法律“明白人”作用,利用各部门职能优势,进行联合调解,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有力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来源:澎湃新闻